2008年2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三幼童玩火烧人房 监护人担责连带赔
周军

  事件回放:
  江西弋阳某村的陈元根、李兰英到村边自家农田割稻谷,家中无人看守。三名学龄前儿童聚集在他们家门前玩火,不慎将堆积在其家老屋门前的干燥松树枝引燃,大火将两人的家多间瓦房及房内财物全部烧毁,经弋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被烧毁财物价值42620元。事后,因赔偿问题经乡政府多次调解未果,陈元根、李兰英将三名儿童诉至法院,要求三被告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其各项损失42620元。
  
  提醒:
  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判决由三名被告的三名监护人连带赔偿两原告陈元根、李兰英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42620元。
  法院提醒,三被告因疏忽大意,在共同玩耍过程中失火将两原告家房屋及房内大部分财物烧毁,给两原告造成相应的损害。法院鉴于三被告系共同过失致两原告损失,故三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因三被告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故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。